胡立明原是湖南怀化某行政单位的公务员,后辞职开了家公司。之后胡立明与妻子感情破裂,上法庭起诉离婚,不料其女儿竟当庭出示卧底获取的父亲出轨的铁证,胡为此自杀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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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上KTV玩玩不算出轨,只算娱乐消遣而已。所以不能作为出轨的证据,是对的。否则谁还去KTV和酒吧玩?这年头,又有几个男人没上KTV玩过,都算出轨的话,那就没有不出轨的人了。自已想做什么就做,不违法就行,就算违法了就勇敢承担责任,该怎么处就怎么处。这个女儿太过份,老爸出轨有什么大惊小怪,离婚就好了,依法分割财产,各过各的嘛。死了还让父亲打官司,不孝。
不管怎么说,这个女孩一辈子也难得原谅自己了。从父亲临终对她的失望来看,这个父亲应该是非常疼爱这个女孩子的,否则不会这么失落。拍摄情有可原,但是出示的方式是否欠妥 ?如果事前有个交底,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在出示可能不会出现现在的后果。毕竟,偷情也罪不至死啊。现在,人都死了,天大的罪过都可以原谅了。为什么还要揪着生前的事情不放?这个人一定是个好父亲,这一点可以肯定。还可以肯定一点的就是这个女孩子再也找不到一个更加全心全意爱着他的男人了。
父亲就是在有错也轮不到做女儿的指责和批判。这个女儿太不孝了,男人需要女人,女人也需要男人,这是本性。当妻子做不了妻子的事情,丈夫尽不到丈夫的责任,双方自然就要出轨。作为子女不要搀和。现在的教育很成问题,孩子们应该多学习弟子规,就会少出这样的不肖子孙。有证据应该在家里跟老爸谈,竟然当庭出证。现在很多人说别人的事都是一副道貌岸然像,其实有几个男人没进过KTV,几个男人没有过婚外情?如果真没有的话,那是没本事。
真是可笑,小姐坐到腿上就叫出轨?还可以作为证据?歌厅小姐哪个不坐在男人腿上,不坐在男人腿上还是小姐吗?这个女儿还是知其一不知其二,大人们的事情孩子应保持中立。这些事情不是我们个人完全能左右的,上帝造人就是如此,有七情六欲。这些事情要放在人性原点考虑,不要如此当作洪水猛兽,要适当容忍。
我不怀疑女儿的取证动机和理由,但证据取证的流程肯定是非法的。这个取证流程不仅在中国,在所有国家几乎都不会被认可,也只有在中国这样的所谓法制其实人治的国家,才有机会被拿出来作为证据使用,在对隐私权看的很重的西方根本连出示的机会都没有。无论动机对结果对,都不可以忽视程序的错误的。
不幸的婚姻勉强维持下去会造成更大的不幸,女儿的过激做法造成了更大的家庭悲剧,我们应该同情谁,谴责谁呢?